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权威部门详解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在8月25日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司法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日前出炉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并明确了下一步落实《条例》的具体举措。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熊茂平介绍,《条例》是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各单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了优化和统一,确立了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基础性制度。《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进一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和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是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举措。

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刘长春表示,立法的总体思路一是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法规制度,优化登记流程,压缩登记环节,精简申请材料,降低制度性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二是坚持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登记工作,统一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的制度规则,明确登记事项、登记程序、具体要求等方面的共同规则。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对各方面高度关注的登记材料繁杂、市场主体“注销难”、虚假登记等突出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四是准确把握行政法规定位,主要明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基本制度,为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和实际需要细化相关规定、持续深化改革预留制度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表示,《条例》借鉴域外的相关制度,并结合部分地方前期试点经验,建立了市场主体的歇业制度,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的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建立歇业制度,目的就是为经营困难的企业提供一个缓冲性的制度选择,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有利于助企纾困,也为我国出台相关的帮扶政策措施提供制度基础。

“下一步,我们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全面做好《条例》实施的各项工作,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不断扩大改革成效,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形成公平公正、高效规范、可预期的市场准入和监管规则体系,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熊茂平说。

此外,熊茂平还表示,下一步,将不断加强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与其他政府部门信息的共享和运用。一是继续将市场主体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精准推送共享到相关主管部门,推动落实经营范围规范化工作,强化市场主体登记和许可审批之间的衔接,方便许可部门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的经营情况,推动实现便捷准入和准营。二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实时更新、权威可靠的电子证照库。三是强化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在实施精准监管中的作用。

来源:经济参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