裘帕·拉希莉(Jhumpa Lahiri)祖籍印度加尔各答,1967年生于英国,3岁随父母移民至美国罗德岛,父亲是图书馆馆员,母亲拥有艺术学硕士学位。出生于这样的知识分子家庭,拉希莉自幼便显露出杰出的文学天赋。成年后,她辗转多地求学,先在纽约的伯纳德学院学习英语文学,又在波士顿大学获得多个学位,甚至取得了文艺复兴研究的博士学位,是不折不扣的“学霸”。拥有如此知识背景的小说家,写起小说来却没有刻板的学院派气息。她的小说注重细节,善于在日常生活中捕捉人物的情感波动和文化症候。
从“移民文学”“少数族裔文学”的范畴来看,我们很容易将裘帕·拉希莉和基兰·德赛(Kiran Desai)、“英国文坛移民三雄”(萨尔曼·鲁西迪、奈保尔、石黑一雄)等人划归同一阵营。然而,无论我们以何种标签将裘帕·拉希莉归之麾下,都难免犯本质主义的错误。裘帕·拉希莉是一位对文学有着清醒认识的小说家,她不断地“穿越边界”,在叙述“低地”的同时,也构筑起了一块文学“高地”。
异乡人、命名与重塑自我
《同名人》是裘帕·拉希莉的首部长篇,在这部作品中,裘帕·拉希莉叙述了一个印度家庭两代人长达三十年的移民生活,通过姓名这个线索,勾勒出日常生活中两代人的孤独与爱,寻找与错失。小说具有广阔的社会空间:波士顿、曼哈顿、加尔各答、克利夫兰,第三人称的使用、不同视角的切换,对“互文”的娴熟使用以及埋伏在故事里的野心,都充分显示,这是一位出手便很成熟的作家。小说集《解说疾病的人》(Interpreter of Maladies,2000年普利策文学奖)所涉及的文化悬置、“异化和同化之间的矛盾冲突”、“美国梦”等主题开枝散叶,在《同名人》中长成一株茁壮的植物。
有趣的是,《同名人》也讲了一个“继承”的故事,但不同于基兰·德赛《继承失落的人》(The Inheritance of Loss,2006年布克奖),后者处理的是印度独立以后如何“继承”殖民地历史文化的问题,关注的是宗主国和殖民地之间的文化张力。《同名人》显然与此有别,它叙述的核心是“果戈理”这个名字的继承问题,这也是小说题目(The Namesake,指“同名同姓”)的由来。这一“互文”构成了小说叙事的推动力。
果戈理对艾修克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他热爱19世纪俄国作家果戈理的小说,一次火车脱轨事故险些让他丧命,奄奄一息之际,他举起了手中的《外套》。正是这个姿势让他被搜救人员发现了,从而死里逃生。经历了事故,劫后余生的艾修克决定离开印度,前往美国求学,此其一;其二,按照孟加拉人的习俗,每个人都有“小名”和“大名”。小名具有私密性,是“朋友、家人和别的亲近的人在家里和私下无人时叫的名字”,“大名”则出现在“信封、文凭、电话号码簿和所有公共的地方”。然而,当阿西玛(艾修克的妻子)外婆寄出的信(里面带有她为新生儿取的小名)丢失后,故事就此走向不可挽回的“错误”:为了临时填出生证明,艾修克灵机一动,将“果戈理”赐予刚出生的儿子。这一命名行为,既带着艾修克对祖父的怀恋(是他赠予艾修克果戈理小说集,并将他带进了俄国文学的世界),又饱含着艾修克对儿子的疼爱,“命名”意味着新的开始,是一项仪式。然而,恪守孟加拉习俗的艾修克却在阴差阳错(信件寄丢)的偶然情况下,打破了这一界限。从此,谬误和错位降临到了儿子身上。
名字的错位意味着身份认同的错位。年幼的果戈理对他与众不同的姓名感到困惑,小说中果戈理经历了三次“命名”行为。第一次是出生时,第二次是入学时。父母煞费苦心为他取了尼基尔(Nikhil,意为“完全而包容万有之人”)。但是果戈理并不喜欢这个名字,最终,他叫回了果戈理(这次,果戈理成了“大名”);第三次改名则发生在大学入学前。随着年龄增长,果戈理越来越被美国文化同化,他觉得自己的名字“不伦不类”,愈发困惑和厌恶。当艾修克引用托尔斯泰、陀思妥耶夫斯基等人那句“我们都是从果戈理的《外套》里走出来的”,果戈理依然无法认同:“他讨厌他的名字又古怪又难解,跟自己一点关系也没有,既不是印度的也不是美国的,却偏偏是俄国的。”最终,他向法院提起申请,从法律意义上正式改名为尼基尔。这也意味着果戈理独自探寻其文化身份的开始,也是他远离印度文化的重要一步。
不过,父母加诸果戈理身上的期待和诉求,令他一直在两种文化之间摇摆不定。对生活在美国的印度人,“果戈理觉得这些人特没劲,老是谈及什么‘边缘性’,仿佛那是一种病状似的”。得知果戈理经历一场火车延误后,艾修克第一次袒露心迹,向儿子说明他保留多年的秘密。这是果戈理和父亲的第一次和解,第二次,则是在父亲突发心脏病去世后,果戈理独自到俄亥俄州克利夫兰收拾父亲遗物,直到那时,他才真正明白父母当年远离故土在异乡生存的苦楚。
由此可见,如裘帕·拉希莉所言,“异化”和“同化”的张力构成了这部小说的“双螺旋”。当果戈理奋不顾身爱上麦可欣时,他爱上的是麦可欣一家所代表的美国中产阶级生活方式和情调。小说叙述果戈理搬进麦可欣家,不管从故事逻辑还是象征意义上,这样的行为都意味着一种“异化”,或者说“背叛”,但实际上,一切不过是幻觉,果戈理最终无法融入麦可欣的家庭,他不过附属在一套美国式价值观和生活态度之上,是个“附属者”。
就此,“同名人-互文-身份认同”构成了清晰的叙事逻辑链,《同名人》的重心也一直锚定着“名字”的核心事件,所有情节(果戈理恋爱、婚姻、离婚、与父亲和解等)都围绕着“果戈理”展开,其背后折射出的是“自由”与“禁锢”这一永恒的命题。
果戈理出生、成长在波士顿,他的文化基因是美国的,但根深蒂固的印度文化又禁锢了他,使他在试图挣脱的同时陷入深深的迷惘。离开麦可欣遇见毛舒米后,果戈理对于自身的困惑或多或少得到了解答。毛舒米也是印度人,出生在英国,自幼移民到美国,但她却比果戈理更有反抗意识,相似的经历和背景使他们最终走到一起,不过毛舒米深知:“我们都属于那个孟加拉大家庭,他们在这个幻觉中把我们拉扯大。”毛舒米的观点,是射向果戈理的一支利箭,让他明白,所谓的族裔、民族、文化身份等,既是实体的,同时又是一种话语的建构(“幻觉”),一个人内在的自我(“我来自哪里,我是谁?”)岂是这些外在的概念所能囊括的吗?从这个意义上,毛舒米是果戈理的“对位”,是他的一面镜像,她比果戈理更勇于反抗自己不喜欢的事:求学时,她违背了父母要她修读化学专业的夙愿,转而投身法国文学。她沉湎在第三国语言、第三种文化里,那里成了她的“避难所”。
与其说《同名人》书写了文化差异中“异乡人”的困惑和抉择,不如说它讲述的是个人如何调整自己与外部世界关系的故事。面对命运的偶然和不确定性(比如父亲因为火车脱轨,决定远离故土;父母丢失了外祖母取的名字,偶然将儿子命名为果戈理等),果戈理一直苦苦挣扎,他努力去纠正生命的偶然和错误,重新塑造自我,但这一名字始终如高悬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the Sword of Damocles)。至此,“同名人”具有了形而上的象征意味,它既指向不可抵抗的命运,也指向所有困厄的个体。
“低地”与“革命的第二天”
《同名人》的叙事起于1968年(有心的读者必然会联想到“全球1968”),当时的中国、古巴、越南、乃至欧洲(法国1968年的五月风暴),都掀起了一阵革命旋风,反对阶级分化和贫富差距,追求平等……这一切使这个特殊的年份成为全球政治气候转变的风向标。无独有偶,到了《低地》,原本只是背景的时间走向了故事前景:“纳萨尔巴里运动”、“联合阵线政府”、革命、暴力、平等、民主……《同名人》中没有涉及的广阔的历史,被裘帕·拉希莉的目光逡巡着、注视着。
身处历史漩涡中的兄弟俩苏巴什和乌达安自幼生活在贫困、肮脏的“低地”,面对革命的发生,兄弟二人采取了迥异的态度:弟弟乌达安向往革命,对托利俱乐部(英国殖民地时期遗留下来的建筑物)恨之入骨。他对革命的向往,对反抗剥削制度、推翻统治阶级、建立一个平等公正社会的理想,只有置于1960年的革命浪潮和印巴分治以后动荡不安的社会环境下方可得到解释;与此相对,苏巴什更像《同名人》中的艾修克,他保守、务实,对乌达安所从事的一切革命行为,都充满了困惑,最终他负笈美国,远离了“低地”。
在骚乱和暴力不断升级的阶段,受纳萨尔巴里运动(Naxalite movement,指印度共产党人在1967年发动的农民武装斗争,1971年因印度政府镇压而宣告失败)感召,乌达安的“反文化”(counter-culture)倾向也愈演愈烈。对他而言,能否取得学位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改变国家的不平等和落后,不管采用什么样的手段——“用革命的暴力反抗压迫。这是一种解放的力量,是人道的。”他与高丽相爱,在极端主义思想的侵染下,竟利用高丽为他监视警察,并最终将一名警察秘密杀害。
这也导致乌达安被警察拘捕,成为这场被“误导的革命”的牺牲品。乌达安的父亲、母亲还有新婚的妻子高丽,亲眼目睹子弹打穿乌达安的身体。得知弟弟被杀害的消息,已在美国求学的哥哥苏巴什不得不返回加尔各答,最后以婚姻的方式,保护了高丽,将怀有身孕的她带到美国。裘帕·拉希莉在很短的篇幅内,就勾勒出一幅广阔的社会图景。兄弟俩背道而驰的人生选择、高丽的独立性,都为后文的叙事埋下了伏笔。
相比《同名人》大量繁复、细致的“互文”,《低地》显得更为克制,后者不论叙事语言还是场景、细节的描写,都比《同名人》有了长足的长进。这次,没有巨细靡遗的心理呈现,也没有对人物身处的环境作细描。所有的一切,都以相对冷静、客观的语调细细道来。
当高丽随着苏巴什抵达美国开始新生活时,这部小说才真正拉开序幕。也就是说,重要的并不是革命,而是革命发生后掀起的滔天巨浪,即所谓丹尼尔·贝尔在《资本主义文化矛盾》中所言的“革命的第二天”(或译为“革命后一天”)的问题:革命观念仍然给一些人施了催眠术。
但真正的问题出现于‘革命后一天’。那时,世俗世界将再次闯入意识领域,面对难以驾驭的由物质刺激引起的欲望和将权力传给后代的欲望,道德只是抽象观念。因此,人们发现,一个革命社会本身日趋官僚化,或不断陷入持久革命的骚动中。革命发生以后,个体如何应对它所带来的冲击和创伤?这才是《低地》聚焦的问题所在。
在《低地》中,无论是高丽、苏巴什,还是高丽的女儿贝拉,他们的关系从一开始就处在扭结、错位的状态:乌达安虽然死了,但他的幽灵无处不在;苏巴什渴望和高丽重组家庭,但他知道,自己不过是乌达安的“替代品”;而高丽在丈夫死后,囿于精神和心灵的创伤,一直无法坦然接受新的婚姻。她内心的一部分,永远留在了乌达安死去的1971年(也即纳萨尔巴里运动被镇压的那年)。乌达安死后,高丽意识到自己是他的“共谋”,而乌达安却用自己的方式保护了她,使她免于灾难。时过境迁,即便换了新环境,高丽仍旧无法释怀。她对哲学的热爱,对独立生活的渴望,最终使她抛弃了家庭,在完成博士学业后,独自前往加州生活,从此杳无音讯——给女儿贝拉留下了无法挽回的精神伤害。
贝拉在母亲缺席的情况下长大成人,她的人生追求和家庭、婚姻关系无关,大学毕业后,她四处游走,辗转不同的牧场和社区工作,过着一种游牧民族般的生活。她一辈子都生活在一个残酷的“谎言”当中,为了保护贝拉,苏巴什和高丽掩盖了乌达安是其生父的真相。他们制造的谎言是革命、历史、家庭、兄弟情义和无可奈何的爱的产物,当贝拉意外怀孕并决定将婴儿生下来时,苏巴什意识到,如果不戳破这个谎言,那么伤害将遗传至下一代,然而对生活在谎言中的贝拉而言,“这个谎言拒绝容纳真相”,这也是她始终无法原谅母亲的原因所在。
时间迷宫与小说的“奥德赛”
可以说,命运的轮回和重演,是蔓延在裘帕·拉希莉小说中的一条隐含线索,也是《同名人》和《低地》一以贯之的主题。这一主题,尤其体现在高丽身上,她对探究时间的痴迷以及她对重塑自我的追求,赋予这部小说更迷人的光晕。
高丽对叔本华和尼采的循环时间异常着迷,“在英语里,过去的是单边的;而在孟加拉语里,昨天对应的单词,kal也用于明天。在孟加拉语中,你需要一个形容词,或者依靠动词的失态,来区分已经发生和即将发生的事情”,“在印度哲学中,三个时态——过去,现在,未来——据说同时存在于上帝那里。上帝是永恒的,但时间被人格化为死亡之神。”对高丽而言,她的所有选择,都是一种重置时间,遗忘过去的努力,“有了孩子,时间就会重置。我们也就忘了之前的事情。”
遗憾的是,时间笔直向前,发生过的永远无法更改。这也使得《低地》在探讨命运、家庭关系的同时有了更深刻的哲学思考。
时间为这部小说织就了一张“巨网”:《低地》八个篇章的叙事,依靠的是不同人物视角的转换,叙事人利用小说人物各自的限制性视角推动情节,而不像全知全能的上帝视角。因此,不同的时间、故事片段、人物与人物的关系,构成了巨型的时间迷宫,只有读到最后,我们才能得知故事的真相。这是《低地》更为成熟之处,没有《同名人》那么明晰的叙事指向,它所营造的“迷宫”和悬念,吸引读者一路追逐,并最终抵至故事的核心。
对裘帕·拉希莉而言,“低地”在小说中不仅仅是革命暴力的发生地,也是乌达安被逮捕的地方。当雨季来临的时候,雨水就会从高处流向低处,这是对低地作为表层的地理空间的意义,而延伸开来,低地还是一个叙事的装置,读《低地》的过程当中,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所有的叙事最后都像水流一样流向低地,不管人物命运最后走向如何,最终都会回到这里,比如高丽,故事的结尾,她最后回到了加尔各答,回到了低地,试图寻回过去。
《低地》中几乎所有人都从这里出发,而小说的叙事不管如何分叉,最终都会回到“低地”中。因此,在这部小说中,“低地”至少有三重功能:一个叙事的装置,一个地缘政治空间,一种历史革命的象征。裘帕·拉希莉远离印度,却时刻心系着故土。通过对时间的追寻和重构,借助《同名人》和《低地》这两部小说,裘帕·拉希莉完成了一次伟大的奥德赛之旅。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