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茅元仪《全唐诗》

今人读清康熙间钦定《全唐诗》,知其渊源有自。所据者何?一为季振宜《全唐诗》七百十七卷,当时虽未刊行,然海峡两岸尚存三部,台湾存者为初稿本,北京故宫存抄清奏进本,此两本已经影印;中国国家图书馆尚存一本,多年前河南大学孙方教授曾撰文介绍。二是明季海盐胡震亨辑《唐音统签》一千又三十三卷,清初刊行者仅戊、癸二签,故宫存全帙,世纪交替之际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印行,学林宝重。胡、季两书问世,学者得以明了清编《全唐诗》何以能在年余时间内完成全书编刊,所涉各诗之来源、文本以及真伪、完残、存佚诸端,也得大体明了。

明人尊唐,欲汇全部唐诗为一编,较早有黄德水、吴琯《唐诗纪》,惜仅完成初、盛一百七十卷。继起者除胡震亨为世熟知,另有归安(今浙江吴兴)人茅元仪(1594-1640),则世几无知者。元仪为编选《唐宋八大家文选》者茅坤之孙,幼喜读兵、农书,长知国家多难,尤用心当世之务与用兵方略。曾入经略辽东的兵部右侍郎杨镐幕府,后为兵部尚书孙承宗所用,升至副总兵。获罪遣戍漳浦,郁郁而终,年仅四十七。元仪著述颇多,最著者为《武备志》二百四十卷,分《兵诀评》《战略考》《阵练制》《军资乘》《占度载》五部分,为古代兵书军史之集大成著作。

茅元仪曾辑《全唐诗》,仅见清人郑元庆辑《湖录经籍考》卷六,存其自撰《凡例》一篇,得以略存端委。此节卷端有题记云:“元仪辑此书,颇费苦心。先之者东生范氏汭也。汭既没,元仪得而辑成之。会国变,稿俱散亡。或云,存白门,已为他人窃去。幸其《凡例》刻于四十集中,为录之。”当即郑氏所撰。据此可知,一、茅氏因范汭东生初有此辑,未完而殁,茅继续而得完成。二、茅卒于崇祯十三年,即甲申国变前四年,书稿未刻,遇动乱失去。白门即今南京,所谓“为他人窃去”,仅属揣测,并无确证。今知季振宜辑唐诗,缘起于钱谦益初有此编,而今存季稿编次过程清晰可见,未见钱编面目。是否隐指钱、季,不得而知。

从《凡例》来说,凡十二则,内容很丰富,可据以了解已亡逸之全书大概面貌。

编次动机。茅氏云:“此书创意,愤《诗纪》之偏驳,《品汇》之鄙始,于曹氏十有其四继之。”即欲纠正黄德水、吴琯《唐诗纪》、高棅《唐诗品汇》之偏失,于曹学佺《石仓历代诗选》则有十分之四的继承。其实《诗纪》仅完成初盛唐,后续未竣,不能说偏驳;《品汇》为选本,曹书为历代通选,取径各各不同。茅氏立说偏颇如此,总不脱明人习惯。

茅与范汭之先后从役及进展情况。茅氏云:“仆与范氏搜求寰中,难过赵璧,稍逾其六。无论发秘阐幽,即唐之前叶,具载《诗纪》者,代逾人,人逾诗矣。范氏瘁死于此,仆加以编纂刊对,又复十年,而异书善化,秘籍长湮,所及知其名,未见其书者,尚盈百种,何况并湮其名者耶。”知两人前期有所合作,前半以《诗纪》为基础,稍有增加。范死后,茅独事十年,未见其书者尚过百种,似乎未能最终写定。

以人存诗,不分四唐。《凡例》第一则,即批评《品汇》之以初、盛、中、晚分唐诗为四期,以为“后人强目之名”,并说“调有变迁,因年以转,其积渐成,异如乡音”,即虽风气随时迁变,但各人又有所不同。“故辑此书,全泯此名。”

首以乐章,兼收诗馀。所谓乐章,是包括郊庙乐府与鼓吹、清商及新乐府在内的入乐作品,部分曾施于廊庙,奏于宫廷,其尊崇非民间作品可比拟,历代总给予尊崇。从古体到近体,发展为燕乐歌词,茅氏认为六朝到唐初的作品,不必强分古、律。类似的是,“诗馀在唐,未可云词,犹五言近体在隋,未可名律也。”虽判断粗糙,但却为通盘审读文本后的通达见解。

正编分为六部:“曰君、曰臣、曰僧、曰女、曰幻、曰杂。”君、臣、女三部较易理解,茅氏未作进一步说明。有僧而无道,其实是将道附于僧,“道之不能与僧并也,以其人常半出处也。且道之诗,亦无异焉,非如僧之蔬笋终不能忘。”知僧、道为二,又说道士多居出家与居俗之间,诗则与僧无别,少些蔬笋气而已。虽不伦,亦为一说。至于幻部,他说:“心幻之为仙为鬼为妖为怪,岂能一一核哉?总之曰幻,听之而已。即有托,亦幻之而已,其诗体固叔敖之衣冠也。”唐人小说中之此类诗,有确有其人之怪异事,有故幻其说之虚构事,编次文献者处理为难。如胡震亨将神仙鬼怪独立成编,为《全唐诗》继承,近人编《全宋词》,以宋人依托神仙鬼怪立目,其实均不如茅氏此说之通达。关于杂部,茅氏说:“曰杂者,则爵里莫考,时代莫详,以及联句、嘲戏等类,尽以隶焉。”又说:“有句可传,尽归阙文。如其人生平止有句而无全章者,则入杂部。”“谣谚等类,在古称要格,至唐则渐微,亦归杂部。”既包括了作者之世次生平不详者,也包括联句、谐谑一类作品,还包括仅存残句而无全篇者,其他作者不明之各种无名氏诗篇,包含歌谣谚语谶记之类,也一概存此。

其他处理。一是跨代作者,他认为虞世南诸人在隋作诗,《隋纪》已收,即不取;花蕊夫人旧传是后蜀孟昶妾而入宋者,他也不收。二为兼存诗序。《诗三百》之大小序对解读诗篇之重要,略知中国文学者皆可理解,茅氏“求明其义,亦仿其凡”,可谓有识。但有些序过长,太占篇幅,茅氏认为“于诗为架迭,于文为离美”,作为不收的理由,也可说通。三是不附本事,认为有《本事诗》等书在,可以另参。

茅元仪编《全唐诗》,相信是一部规模宏大的著作,失传当然很可惜。就仅存的《凡例》来说,其编次显然与存世的胡、季二书有很大不同,其设想与体例颇有超越他那时代者,但从文献取资、文本写定到诗分六部,似乎仍不能摆脱明末的主流学风。所收诗的数量不详,考订能否精密亦不明,但就《凡例》所述,似乎也还没有达到胡、季两书与钦定《全唐诗》的水平。

来源: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