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获省政府督查激励,6县市区全部上榜!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通报,省政府决定对2020年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的事项进行配套激励,对2020年落实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予以督查激励,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奖励支持。咸宁市及六个县市区均有获相关激励。

具体激励

2020年落实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显示,咸安区上榜“营商环境评价先进的地方”,激励措施为:2021年将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在全省复制推广,在创建营商环境先行区中予以优先考虑,在申报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时予以优先安排。

投资和项目建设方面,嘉鱼县上榜“作出突出贡献的地方”,获奖励50万元;咸宁市、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上榜“作出贡献的地方”,咸宁市获奖励230万元、县(市)获奖励40万元。

咸宁市本级、咸安区、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赤壁市上榜“新增债券资金使用率较高的地方”,激励措施为:2021年在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奖励额度和债券发行规模、期限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咸宁市上榜“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的地方”,激励措施为:2021年对符合申报国家技改专项的项目,优先予以推荐。

咸宁市上榜“商事制度改革任务落实较好的地方”,激励措施为:2021年优先选择上述地方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一业一证”等商事制度改革的试点地区,在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中给予倾斜。

咸宁市上榜“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较好的地方”,激励措施为:2021年优先支持安排省级试点任务。

咸宁市上榜“‘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成效较好的地方”,激励措施为:2021年在国家和省“一网通办”“互联网+监管”相关工作试点中予以倾斜考虑。

咸宁市、赤壁市、咸安区、嘉鱼县、崇阳县、通山县上榜“财政预算到位率、盘活存量、库款管理、预决算公开、统筹资金、直达资金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地方”,其中咸宁市获奖励1000万元、县(市、区)获奖励500万元。

通城县上榜“‘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效较好的地方”,获奖励300万元。

通山县上榜“河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地方”,获奖励200万元。

崇阳县上榜“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显著的地方”,获奖励500万元。

赤壁市上榜“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整体推进较好较快的地方”,获奖励100万元。

通山县上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获奖励50万元。

崇阳县上榜“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整体推进较好较快的地方”,获奖励100万元,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级试点和国家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项目。

咸宁市上榜“棚户区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获奖励100万元。

嘉鱼县上榜“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进位明显的地方”,获奖励20万元。

通报指出,希望受到国家、省级督查激励的地方珍惜荣誉,发扬成绩,用足用好激励措施。省直各相关组织实施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省级激励措施,加强沟通衔接、宣传解读、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以受到督查激励的地方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要求,增强抓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周阳)

来源:咸宁网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