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嘉鱼报道(通讯员杨其美)近日,县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电信诈骗案,被告人李某因犯诈骗罪,受到了法律惩处。
2018年6月,张某、黄某等(均已判刑)为实施诈骗活动,注册成立了某网络科技公司。随后在网上大量购买微信号和股民信息,并招募被告人李某加入诈骗团体。之后李某通过微信随意添加诈骗对象,在与他人的聊天过程中发送赚钱的网络图片及虚假的外汇汇率涨幅信息,引诱他人在该公司用于诈骗的APP平台投资。在被害人进入平台投资后,张某、黄某等人便冒充指导老师进行投资指导,诱导被害人不断加大投资,随后再对APP进行后台操作,让被害人亏损,并阻止被害人提现。2018年6月至11月期间,该公司通过以上手段,诈骗数十人投资款共计85.9万元,其中被告人李某非法获利9000余元。
据被告人李某陈述,其主要任务是利用公司购买的微信号,添加股民手机号码。通过扮演服装店老板娘、年轻女性、资深股民等角色,运用固定的“话术”引诱被害人,并将被害人拉入微信群,由公司其他人用微信小号扮演“水军”,营造投资赚钱的氛围,引导被害人投资。被害人投资后会出现大额亏损或无法提现的情形,接着就被“拉黑”并踢出微信群,最终血本无归。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假的身份和盈利信息,谎称可指导他人进行外汇投资,诱骗他人在APP平台充值,通过后台操作亏损、阻止他人提现,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其诈骗他人钱财的事实成立,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李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并自愿认罪认罚,可减轻和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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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