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足,适用法律准确,对于公益诉讼人的请求予以全部支持。”6月3日,嘉鱼县人民法院对该县首例涉长江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
2018年1月,西凉湖作为鳜鱼、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实施禁捕。2019年3月,嘉鱼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西凉湖嘉鱼县官桥镇阴山村水域存在非法捕鱼的情形,经现场查看情况属实。随后向西凉湖执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加强监管。
“但是,在后续的跟踪检查监督中,该院发现西凉湖水域仍存在非法捕鱼的情形。”嘉鱼县检察院公益诉讼人万滋胜介绍,今年1月,嘉鱼检察院以西凉湖执法局为被告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经审理认为,被告西凉湖执法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虽作出了相应执法活动,但节假日及夜间值班执法力度小、频率低,疏于监管,致使非法捕捞违法行为存在,西凉湖生态未得到有效恢复。
“起诉不是目的,是为了唤醒对公益保护的重视。”万滋胜说,将对长江流域负有管理责任的行政单位诉至法庭,刚性的法律监督后面是对保护长江资源的拳拳之心。
“我们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一定高标准要求自己,做好长江资源的保护。”法庭上,被告单位法人说。
公开宣判结束后,西凉湖执法局在该案合议庭成员和公益诉讼人共同参与和见证下,组织了一批鳜鱼、花鲢鱼、白鲢鱼共计17万多尾鱼苗,在西凉湖阴山村水域有序投放。
“这批鱼苗的放流,将极大程度丰富西凉湖的渔业生态资源,修复被破坏的生态循环链条。”咸宁市西凉湖执法局法定代表人左志国说,后期将按照规划继续向西凉湖进行鱼苗放流,修复水域生态环境。(谭宏宇 张诗俊 李颖)
来源:咸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