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涉长江保护行政公益诉讼第一案宣判 西凉湖执法局增殖放流17万尾鱼苗

6月3日,嘉鱼县人民检察院诉咸宁市西凉湖执法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公开当庭宣判,一审判决支持了检方全部诉讼请求。公开宣判后,执法局立即执行判决,将17万多尾鱼苗有序放归西凉湖。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以来,嘉鱼首例涉长江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咸宁西凉湖水域2018年4月1日起实行全面禁捕。检方2019年3月接到群众举报:西凉湖嘉鱼县官桥镇阴山村水域存在非法捕鱼。检方于当月16日前往西凉湖阴山村水域进行查看,发现该水域确实存在违法捕鱼作业且现场无执法人员和执法船只工作。2019年4月9日,检方向西凉湖执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非法捕鱼的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2020年,检察院经跟踪监督调查发现,西凉湖水域非法捕鱼和西凉湖执法局怠职行为仍然存在,西凉湖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2021年1月4日,嘉鱼检察院以西凉湖执法局为被告依法向嘉鱼县人民法院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该院经调查认为湖区存在周末、节假日非法捕捞行为系西凉湖执法局疏于管理所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西凉湖执法局疏于监管导致非法捕捞进而破坏西凉湖生态资源环境的危害存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的状态。判决被告西凉湖执法局继续严格依法履行渔业渔政、水生生物保护和西凉湖生态资源保护职责,切实恢复渔业资源,修复生态系统平衡,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

宣判结束后,西凉湖执法局迅速以生态补偿的方式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将其购买的17万多尾鳜鱼、花鲢鱼、白鲢鱼鱼苗有序放归西凉湖。并邀请此案合议庭成员和公益诉讼人到西凉湖嘉鱼县官桥镇阴山村水域参与和见证这一增增殖放流行动。执法局法定代表人左志国介绍,后期将按照中科院的规划持续向西凉湖放流鱼苗,修复水域生态环境,补偿受损的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彭翠楠 江开群)

来源:农村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