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违,是执政为民的有力体现

近日,我县以强有力的措施,对山湖壹号违建“蓝瓦房”进行彻底拆除,获得市民交口称赞,拍手称快。

对山湖壹号违建的拆除,拆除的不仅仅是一座违规建筑,更是一堵横梗在市民心中的民生墙。

山湖壹号违规建筑,不仅侵占了城市公共空间,更侵犯了市民的权益,让市民们原本满心期待的湖光山色,清新宜居的湖景房,变成了满眼生铁,满口油烟。

要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违建必须拆除;要提升城市宜居度,违建必须拆除;要提升一切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水平,违建更是非拆不可。

违建不拆,就是人民群众幸福感的栅栏;违建不拆,就是城市宜居度的桎梏;违建不拆,就是执政水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一道伤疤。

这次,我县以坚定的决心,强有力的行动,对山湖壹号违建进行拆除,首先,回应了执政为民的法治需求。山湖壹号违建侵占了人民群众对公共空间的共享权,也侵犯了业主购买湖景房时的附加价值。业主们维护自身权益,就体现了他们的法治需求。我县迅速反应,关切群众民生,是对人民群众法治需求的有力保障。

对山湖壹号违建的拆除,体现了执政为民的担当初心。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坚定不移地体现在共产党的执政理念中,成为每一位共产党员的初心使命,成为我们国家坚不可摧的政治优势。正是因为有了执政为民的担当初心,才使得我县在面对违章建筑的拆除上不手软,不松懈,在利民惠民的道路上,不推诿,不摇摆。

对山湖壹号违建的拆除,坚定了执政为民的价值尊严。《民法总则》中提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而山湖壹号违建,严重侵犯公共资源,破坏三湖连江自然与人文环境,是对人民群众公民权利的无视。我县对山湖壹号违建的拆除,是对公民权利的有力保护,也是对执政为民的价值与尊严的有力彰显。

山湖壹号违建的拆除,必将揭开我县城市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向着更加美丽、更加宜居、更加和谐的滨江公园城市迈进!(张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