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管理实现固废“应管尽管”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区别于以前的突出特征之一,是对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工作提出了多项明确的要求。这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之举。在此形势之下,需要识别我国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的现状和差距,提出能够满足新要求的相关领域重点工作和措施。

1.新固废法对信息化管理提出了哪些要求?

第一,明确提出政府部门建立信息平台,实现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能力的要求。

新固废法第十六条提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全国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第七十五条提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和产生数量,科学评估其环境风险,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并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危险废物转移数据和信息。”

第二,明确提出产废单位建设和应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固体废物管理的要求。

新固废法第三十六条要求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第七十八条要求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信息。

第三,明确提出一系列依托信息化技术实施的管理制度。

新固废法第二十八条提出建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制度,并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第二十九条提出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及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单位的信息发布和信息公开制度。第八十二条明确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和危险废物转移全程管控、提高效率的要求。另外,新固废法中涉及到固体废物管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分级分类管理等制度,也均需相应的信息化手段提供有效支撑。

2.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已取得哪些初步成效?

表现一:形成全国统一的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网络,主要固体废物管理业务实现网上办理。

各地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完成对接。实现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全面应用,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线上办理。实现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年报、危险废物出口核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拆解审核等业务全部网上办理。在部分领域和地区还实现了与交通、卫生健康、税务等系统的信息联动和业务支持。

表现二:形成基础管理数据库和数据基础分析与支撑能力。

纳入全国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的企业数量和废物数量不断增长,形成全国危险废物产生、转移、经营情况等基础数据库。实现对全部纳入基金补贴管理范围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的实时监控和全程记录。形成化学品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初步计算毒理能力。有力支撑了“清废行动”“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等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点任务和“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发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制定等生态环境领域管理工作。

表现三:部分地区和行业采用物联网等技术初步实现全过程、可追溯的管理能力。

建立“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能力,必须依托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同时辅以5G、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不断提升监控和追溯的精细化、智能化水平。部分地区在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的收集、转移、处理、处置等领域,积极探索,先行先试,率先应用成熟先进技术,因地制宜试验适宜模式,初步形成了以物联网技术为基础的全过程监控体系,初步具备了信息化追溯能力。

3.对比新固废法的要求,信息化能力建设需在哪些方面发力?

首先,技术上亟待进行升级和换代。

现有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整体架构和技术手段均难以满足新固废法提出的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的要求。还缺少统一的新一代信息化技术架构、物联设备和接口等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联技术设备和应用软件开发投入和产业化不足。固体废物管理的大数据分析、数据挖潜应用能力较为落后,与新时期支撑政府管理和服务社会、企事业单位的需要还有差距。

其次,制度上需要调整和创新。

一方面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便利了现有管理制度的实施,另一方面也对现有制度提出了改进和提升的要求。例如基于第三方信息服务的固体废物申报和转移带来的管理模式变化的问题,数据的权属和企业、政府等相关方的权责问题,数据的质量保障和应用场景问题,信息化管理流程和数据的法律地位、效力问题等等。这些都是制约信息化发展,同时又需要在推进信息化过程中予以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又将带来固体废物管理模式的持续转变和升级。

最后,应用上还需大力拓展和提升。

目前,信息化工作虽然在支撑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支持相关部门业务办理和服务企业、社会需求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与未来信息化手段能够提提供的支撑相比,仍有巨大的提升空间。一方面如对生态环境部门排污许可制度实施、环境执法工作的支持等;更大的领域如对国家和地方税收政策、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实施等方面的支持等。同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其他领域一样,信息化工作也将为固体废物管理和相关产业发展提供极大便利并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4.对下一步如何推进信息化工作的四点建议

建议一:统筹推进信息化软硬件升级,积极采用以物联网为代表的新技术,确保能力跟得上。

做好全国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依托项目建设,在国家层面建立以物联网技术为基础的、业务模式开放的、兼具管理和服务功能的新的技术架构和平台。制定集统一性和兼容性为一体的新一代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标准,既保证全国标准统一、互联互通,又兼顾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特色管理需求。不断引入和应用先进成熟技术,保障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能力的实现和持续提升。

建议二:加强信息化手段对现有管理制度的支撑,推动各项制度落地,保障效果看得见。

继续优化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计划备案等功能,实现智能化分析和管理。不断扩展纳入信息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范围和废物种类,实现应管尽管。推动企事业单位内部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与企业管理的融合,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数据共享和功能开发,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新固废法中明确的信用记录、信息发布和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分级分类管理等制度实施的技术支持。

建议三:推进数据共享和大数据能力建设,不断开拓新的支撑和应用领域,做到眼界放得宽。

整合固体废物管理相关各部门数据,打破数据孤岛,提升固体废物大数据分析和应用能力。实现移动端数据库的联通和应用持续升级。根据政府管理和社会服务的需求不断实现和优化调整新功能应用。促进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数据为税务征收和减免、产业发展政策制定、物资再生和循环利用等领域提供增值服务。

建议四:建立与信息化发展需求相适应的配套管理制度,推动两者相互促进,实现步子走得稳。

研究并制定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和信息化追溯的具体要求、目标、各方权责、数据应用等方面的管理规范。积极稳妥开展试点,探索国家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的多渠道投融资模式,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固体废物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研究总结信息化对管理模式的促进和倒逼作用,推广第三方服务等形式。优化和完善基于全面信息化的环境执法等管理模式。(韦洪莲 侯贵光)

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