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穿透式”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云上嘉鱼报道(通讯员梅皇荣 李穹)“要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能随意扩大变更财政资金使用范围,不能因程序手续复杂而简化工作流程。”日前,县纪委监委派出第四纪检监察组向县财政局出具一份监督意见书。

县纪委监委联合县财政、审计等部门,聚焦出借财政资金违规违法行为,聚焦出借财政资金背后的腐败等问题,从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集中5个月时间在全县开展财政出借资金专项清查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清查截至2019年底,包括财政出借资金到期未归还、县域调度资金非借款对象归还等问题,分自查自纠、监督检查、追责问责、整改立制四个阶段,对出借资金决策、审核、审批、追债等过程开展“穿透式”检查。

为确保清查行动有力有效,该县第一时间成立工作专班,印发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措施任务、责任分工、完成时限,从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查阅资料、个别座谈、现场查看等方式,对全县8个镇及相关单位清查整治工作开展全覆盖式督查指导,统一标准口径、分片逐地逐项检查,确保问题资金应查尽查、证据应取尽取、资料应调尽调。

同时,充分发挥派出监督“探头”作用,县纪委派出第四纪检监察组对财政部门的自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跟进监督,对出借资金的程序、流向、用途、回笼等情况进行“全盘扫描”,针对不符合出借条件、不依程序权限办理、不依规依法催款等行为予以定性,及时出具监督意见,提出整改建议,确保清查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此外,县纪委监委加大问题线索处置力度,与财政、审计部门建立线索移交、问题处置、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对2015年以来收到的财政出借资金问题线索进行梳理排查,建立专门台账,对筛选的典型问题、疑难重点案件开展滚动式、多轮次挂牌督办,督促承办单位限期回告督办结果,对调查处理情况严格审核把关、严格整改销号。

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共清查财政部门出借资金问题5个,出具监督意见书1份,提出整改意见5条,督促收回资金1005.8万元,移送问题线索1条。

编辑:吴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