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处理188人次

云上嘉鱼报道(通讯员梅皇荣)“虚心接受提醒和教育,将严格按照谈话要求抓好整改,举一反三,把班子队伍、机关队伍、执法队伍带好、管理好。”这是嘉鱼县某县直单位“一把手”因电视问政曝光问题被县纪委主要领导工作约谈后的表态。

2020年以来,县纪委监委不断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用早、用准、用足“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去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03人次,其中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88人次,占比46.7%。

为精准用好“第一种形态”,县纪委监委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于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常批评,常态化运用谈话函询、提醒谈话、通报、诫勉、批评教育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督,紧盯苗头隐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推动监督落地、监督于问题未发之时。

县纪委监委定期召开问题线索集中排查会,对反映干部问题线索开展精准分析研判,积极运用约谈、函询、诫勉谈话进行处置,让游走在违纪边缘的干部及时悬崖勒马;紧盯线索筛选、谈话函询和反馈结果三个关键,落实“三严”,防止第一种形态适用“宽松软”问题;对乡镇纪委、派出纪检监察组加强对运用“第一种形态”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建立跟踪回访和督办问责机制,做好“后半篇”文章,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

同时,我县将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强化同级监督,压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湖北省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办法》,进一步明确细化适用情形、责任主体、监督重点、操作规范,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摆到更重要位置,推动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贯通融合、同向发力。

紧盯“关键少数”,强化对“一把手”、领导班子的管理和监督,通过开展约谈提醒、廉政谈话、述责述廉、问政质询等举措,抓住“牛鼻子”,拧紧责任“链条”,压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0年,我县共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缺失的5个党组织、42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诫勉谈话6人,批评教育10人,书面检查11人。

“要严把监督执纪‘第一道关口’,实现‘第一种形态’常态化、长效化,做到严在日常、抓在经常,防止党员干部由‘破纪’向‘破法’演变,促进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有机统一。”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