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嘉鱼报道(记者熊熙)明知收购的三轮摩托车来路有问题,仍积极收购,最终被绳之以法。近日,嘉鱼法院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丁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9年11月22日,古某某(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停放在县城某宾馆的三轮摩托车被他人盗走,并被运至武汉市东西湖区舵落口大市场,丁某某明知车子是他人盗窃所得,仍然予以收购,并将启动锁芯更换。同日,县公安局通过车辆GPS定位被盗车辆,并将丁某某抓获。经鉴定,该三轮车价值6400元。案发后,被盗车辆已返还给古某某。
嘉鱼法院认为,丁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丁某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归案后,丁某某认罪态度较好,自愿接受处罚,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嘉鱼法院依照相关法律判处丁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编辑:吴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