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嘉鱼报道(记者耿海军)小区物业本应该为业主提供服务,保障居住者的人身安全。然而,我县某小区2名物业管理人员反倒把业主打了!近日,县法院判处郑洋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赵昭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0年7月10日上午,我县某小区业主陈国清(化名)在自家车库搭建雨棚,被其他业主投诉。该小区物业管理人员郑洋为此与陈国清发生争执并相互撕扯,同为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的赵昭赶过来,与郑洋一起对陈国清进行殴打,陈国清打电话报警后邀约其弟陈国礼,陈国礼过来后与陈国清一起对郑洋进行殴打,致使其头部受伤。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要双方先到医院进行诊治。
下午,陈国清在其妻子杜某及朋友王某的陪同下来到县人民医院急诊大厅,恰好碰到了郑洋、赵昭等一行人。见面后,郑洋和赵昭再次对陈国清拳打脚踢,并将劝架的杜某和王某打伤,警告陈国清不要回小区居住了。杜某报警后,郑洋和赵昭等人离开现场。
经法医鉴定,陈国清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郑洋、王某、杜某的伤情均构成轻微伤。案发后,郑洋和赵昭均于同年8月27日主动到县公安局投案。
县法院认为,郑洋、赵昭因锁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后,随意殴打他人。在医院诊治时,再次对他人进行殴打,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均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县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编辑:吴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