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权证作抵押 诈骗犯罪被判刑

云上嘉鱼报道(记者耿海军)我县一男子钟某某因无钱还债,竟用虚假房产证作抵押骗取他人10万余元。近日,经县法院审理,判决钟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3月25日,钟某某在我县经营摩托车生意,因欠外债无力还款,以购进摩托车为由,提供虚假房产证作抵押,骗取被害人王某10万元,所骗资金并未全部用于购进摩托车。同年7月,钟某某因无法偿还本息外逃且失去联系。案发后,钟某某的家属已退还给王某10万元。

县法院认为,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无还款能力,采用虚假房产证作抵押的方式,骗取王某1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钟某某归案后,已退还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县法院判处钟某某犯诈骗罪,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吴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