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2021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消费环境,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同时全面扎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两节”期间市场消费品价格和疫情防护用品价格平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县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价格提醒告诫:

一、各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冷链及生鲜食品经营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趁疫情之机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散布涨价谣言,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串通涨价。

三、各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的经营者要按规定严格控制口罩、消毒杀菌用品的价格,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粮、油、肉、蛋、禽、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不得串通涨价或者操纵市场价格,严格实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若有价格变动,应当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五、各大型商场、生鲜超市、宾馆酒店、电子商务平台等行业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严格执行各项价格促销行为规范,合法合规促销。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欺诈和误导消费者。

六、餐饮业、洗车场、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应履行价格承诺,节日期间价格如有变化,需提前明码标价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七、各客运、出租车、公交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工作。

八、各游乐场所要严格落实价格政策,在显著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收费公示要体现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及投诉电话等,明码标价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违规设置变相涨价。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开展市场价格巡查检查,畅通12315投诉举报电话,对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将依法予以从严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同时,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元旦、春节期间在购买商品时要注意以下四点:

一看经营者资质,证照要齐全。

二看商品价格,购物货比三家。

三看商品质量,看清商品生产信息,以免购买到劣质商品。

四看购物票据。消费者应主动索要票据,做到票据内容与货品一致,并注意留存。

如遇价格欺诈、消费陷阱等消费纠纷问题,消费者可通过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