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嘉鱼报道(通讯员王卫军)近日,县检察院依法向社矫机构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对陈某加大监管力度,同时将发现的问题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9月份以来,县检察院充分履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职能,刑事执行检察官对嘉鱼县所有在矫人员的档案进行全面清查。在清查中,检察官发现一起“怪事”:档案显示在接受社区矫正的陈某竟然仍是党员身份,且仍从事村务工作?!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与开除党籍处分。
县检察院检察官对陈某的情况进行调查,发现陈某在案发前任村综治办主任,201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20年7月14日,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决生效后,陈某到县社矫局报到,并在户籍所在地司法所办理了入矫服刑手续。但陈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仍以党员身份继续履行各类村务工作。
根据案件事实,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将陈某及时调离了工作岗位,不再从事各类村务工作,并依法对陈某党员资格予以取消。法律的公正、公信得到了及时的维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吴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