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推进节约集约高效利用资源 GDP地耗考核末位将被核减用地指标

为加快实施资源总量管理,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GDP地耗考核排名末位市州将被核减用地指标。《意见》明确要实行差异化管理政策,构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管理模式,力争到2025年全省单位GDP地耗比2019年下降30%。

《意见》明确,要在3至5年内,实现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政策机制、管理能力和主要指标,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需求相适应。到2025年,全省建设用地量低于国家控制总量,单位GDP地耗较2019年下降30%,国家排名显著上升;开发区综合容积率较2019年提高10%,中部省份排名力争上升至首位。

根据全省经济发展基础条件、功能定位等,《意见》还明确要在各地实行差异化的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到2025年,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引领区(武汉城市圈核心区,包含武汉、鄂州)新增建设用地量与“十三五”相比下降20%,单位GDP地耗规模降至200亩/亿元以下;主导区(黄石、黄冈、孝感等武汉城市圈7市,襄十随、宜荆荆两翼城市群6市)新增加建设用地量与“十三五”相比基本保持不变,单位GDP地耗规模控制在600亩/亿元以下。优化区(恩施、神农架以及十堰城区以外县市)新增建设用地量与“十三五”相比下降10%,单位GDP地耗规模降至1200亩/亿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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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倒逼土地利用方式转型升级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祝华 通讯员 毛耘喆 彭昀

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通过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倒逼土地集约利用从“及格”转向“优秀”,助力我省高质量发展。

实行土地绩效后位约束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通过国土空间规划加强产业布局引导,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引领区对标“长三角”城市,超前布局前沿产业,主导区与东南沿海对接,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优化区加快推进产业升级。

实行土地绩效后位约束,对全省耕地保护目标考核、GDP地耗考核排名末位的市州和违法占用耕地比例最高的市州,将对其用地额进行核减。新供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在2.0以上的比例逐年递增,到2025年不得低于20%。

加快低效用地再开发,优先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加大旧城区、旧厂房、旧村庄改造,提升城市功能和土地利用效率。

加强开发区管理,2020年起,全省各类开发区要全面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不参加的按并列末位处理,停止受理所在县市建设用地报批。排名靠前的,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扩区调区、申报国家级开发区等,连续三年排名后3位的,给予通报、约谈、限批用地等处理。

探索长期租赁等弹性土地出让制度

《实施意见》要求在完善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产业用地供给新模式等方面,开展资源配置机制体制探索。

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探索产业用地供给新模式,对协议出让的新供地工业项目实行带方案出让,明确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推动建立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机制。

同时积极开展要素市场化改革试点,争取武汉市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产业用地出让制度改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等管理体制改革。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