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法院公开审理王某柏等18人涉恶案

10月17日至18日,嘉鱼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某柏等18名被告人涉嫌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偷越国(边)境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柏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咸宁市温泉经营赌博游戏机室和典当行,从事开设赌场及高利放贷等活动非法获利,并向咸宁市公安机关相关人员行贿寻求非法保护,伙同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纠集人员非法讨债等,逐步形成以被告人王某柏为首要分子,被告人王某、舒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自2009年至2018年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柏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按各自所犯罪行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依法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其享有的各项权利义务,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听取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论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庭审最后,18名被告人分别进行了最后陈述,18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由于本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媒体记者及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庭审。

来源:嘉鱼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