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实验小学2020年秋季招生公告

根据嘉鱼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嘉教【2020】14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0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年级新生招收11个班(605人)

二、招生对象

1.招收服务范围内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31日),即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监护人(父母)住房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

三、招生范围

(1)陆码河(以新生桥为起点,沿陆码河至江堤为终点)以南区域;

(2)凤凰大道(终点为凤凰大道与西正街交汇处,即四大楼。)以东至殷家坡路中间区域,北部以西正街和沙阳大道为界;

(3)沿湖大道以南与发展大道以西区域。

四、现场审核提交材料及审核要求

需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初审后退还。

①户口本:审核学生年龄,审核学生与监护人关系,如户口本上无法证明子女与监护人的关系可持父母结婚证等相关证件证明。

②出生医学证:核实学生出生日期。

③房屋不动产权证:按照产权证住址划分到对应小学入学。

④住房情况特殊的,需家长另提供相关证件予以核实认可后,按照确认的实际住址在对应小学入学。

a、有房产证,但房产证用于抵押贷款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银行加盖公章)和抵押合同;

b、按揭购置房产、尚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首付税票、购房合同和按揭合同;

c、购买“二手房”,尚未取得房产证,需提供购房合同和已缴纳的契税票据;

d、在城区拥有商住一体的商铺或店面房,需提供房产证和自主经营的经营许可证,经核实本人实际居住;

e、长期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需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不动产权证,且由房管局出具学生父母在我县的无房证明,并有能证明孙子或外孙关系的户口本(自出生之日起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无户口迁移史的)等证明材料;

f、房屋拆迁未安置的在拆迁地登记入学,需提供拆迁合同,并经居委会盖章确认;房屋拆迁已安置、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在安置地登记入学,需提供拆迁合同、现居住地居委会证明材料;

g、长期租住政府廉租房,需提供廉租房合同、租金收据、近三个月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等其中两项开户或缴费发票(发票上姓名须与监护人一致、地址须与房屋地址一致);

h、居住单位公有住房,不能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单位证明;

i、居住小产权房且无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及近三个月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等两项开户或缴费发票(发票上姓名须与监护人一致,地址须与小产权房地址一致);

j、未取得房产证的自建房,需提供土地证或土地购置合同。

⑤一年级新生信息采集表(学校提供,现场填写)。

五、招生具体安排

1.登记地点:国宾府售楼部一楼(沿湖大道与岳公路交汇处)

2.时间安排:

8月27日-8月28日  公示招生方案。

8月30日-8月31日  学校审核登记(凡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学龄儿童,由家长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学生不得跟随家长)。

9月1日-9月5日  继续审核证件,新生分班。

9月6日  家长到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学生健康档案和健康情况摸排监测表》(正反两页),并如实填写学生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相关人员健康状况和风险接触信息等。

9月7日  公布学生分班情况,学生进班上课。入学时,新生须凭《嘉鱼县实验小学2020年新生入学通知单》、《嘉鱼县实验小学学生健康档案和健康情况摸排监测表》和《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报告》进班上课(请家长近期携带孩子到南门预防接种门诊查验预防接种证,并开具查验报告)。

六、工作专班

组 长:赵贞奇

副组长:张艳云

成 员:仝明瑛 韩攀 刘敏 张红娥 王勇

嘉鱼县实验小学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