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打出营商环境法治化“组合拳”

法治是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石,更是对营商环境的最好呵护。

7月16日,湖北日报全媒记者从省法院获悉,2018年以来,省法院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和法律意见,创新、优化工作体制机制和程序,立足审判职能,打出一系列强有力的“组合拳”,营造安全稳定、公正诚信的社会环境。全省法院审结各类涉企民商事案件576264件,标的额8368.94亿元;执结案件570890件,执行到位金额2503.45亿元;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57305例,限制高消费和乘坐飞机高铁487817人次。

一串串数字的背后,是省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夯实湖北营商环境法治基石的不懈探索。

听民意,出实招,破解难点保稳定

为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全省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召开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系列座谈会,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针对企业家们反映的“财产保全不能太‘任性’”“强制执行能否更灵活”等突出问题,省法院先后出台“推进优化湖北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意见”“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等司法政策,会同省工商联发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制定湖北法院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从宏观政策和微观操作层面提出了依法保护企业、企业家权益的明确要求和具体指导。

今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优化营商环境30条”后,省法院及时主动对接,又推出九条司法硬措施,为“30条”提供司法保障。武汉某房地产公司的两个楼盘售出了1500余套房屋后,资金链断裂,两个开发项目停工,公司面临破产。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通过市场化竞价方式公开招募遴选重整方案,最终引资16.82亿元,实现了两个烂尾项目的复工续建和已售房屋的交房,既提高了债务人资产价值,又保障了广大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目前,两个楼盘已经顺利交房,房地产公司重整计划全部执行完毕。

为推进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全省三级法院将优化营商环境列为“一把手”工程,加强统筹谋划,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责任,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纳入考核体系,通过专项督查、司法巡查等形式,督促辖区法院和相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推进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常态化。

求共赢,重实效,当好企业“娘家人”

今年4月1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立案庭接到一个紧急求助电话:“公司有20笔融资出现逾期,累计违约债权金额达3000余万。”电话中,湖北某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语气十分焦灼,“借款人还有转移财产的迹象,我们想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避免企业陷入危险境地。”

兵贵神速!早一天保全,企业的财产安全就多一分保障。接到电话后,该法院立即开通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绿色通道,立案庭当天立案、制作裁定,次日移交执行。

然而,涉案财产分布在浙江、四川、江苏、辽宁多地,又正值疫情期间,法院遂通过全国法院事项委托平台,委托财产所在地法院协助执行。执行干警加班制作相关法律文书,连夜向全国17家法院发出55份事项委托,上传法律文书近400份,顺利完成对20件案件的保全措施。这起高达3000余万元重大债务违约风险得以解除。

畅通涉企纠纷绿色通道,是全省法院正在大力推进的“两个一站式”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升级智能化诉讼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参与诉讼提供远程立案、在线庭审等信息化服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通过加强与企业、企业家的常态化沟通,及时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帮助防范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用实际行动当好企业的‘娘家人’。”省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既要穷尽一切手段,维护司法权威,又要在不损害申请执行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多方利益共赢,实现社会效果最大化。”

纠错案,促公正,为民企发展撑腰

因为一笔34万余元的货款未入账,仙桃市某民营企业负责人张某被法院一、二审均判决构成职务侵占罪。张某向省法院提出申诉,省法院依法再审查明,张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实际经营和管理公司,有权对公司财产进行处置,其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遂判决撤销一、二审法院的刑事判决,宣告张某无罪。

坚持以发展眼光看待处理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经营中的不规范行为,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省法院对张某涉产权案件依法再审改判,就是切实为民企发展撑腰的具体体现。

省法院负责人介绍,在涉企案件中,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等民刑交织的情况时有发生,需要谨慎进行区分和辨别。为此,省法院在《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的暂行规定》中专门提出,刑事审判要坚持法治思维,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要坚持罪刑法定和无罪推定原则,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刑事犯罪处理,避免“办一个案件、垮一个企业、跑一批企业家”。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省法院负责人表示,全省法院将坚持“容错、护幼、审慎”“谦抑、善意、文明”等理念,严格依法办理各类涉企案件,不断增强企业和企业家的司法获得感,打造公平诚信宽松的营商环境,让市场主体的创新创业热情不断得到激发。(杨康 蔡蕾)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