簰洲湾堤防指连续发文,进一步明确险情报告奖励和防汛抗旱责任追究办法

7月20日,簰洲湾堤防汛抗旱指挥部连续发文,进一步明确险情报告的奖励办法,以及防汛抗旱责任追究办法。

簰洲湾堤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明确险情报告的奖励办法中提出:

一、对在簰洲湾堤段防守范围内首先发现防汛险情报告的巡查责任人和群众,按照如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发现一处管涌险情的,视其严重程度奖励人民币500元至1000元;

2、发现一处钻孔、水井、涵闸、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3、发现一处散浸险情的,视其严重程度奖励人民币100元至300元;

4、发现一处跌窝、外脱坡险情的,奖励人民币200元;

5、发现其他类似影响大堤安全的险情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予奖励。

二、奖励认定: 首先发现险情者向村干部或防守堤段分指挥部报告,经技术人员初步认可后,报指挥部确认。

三、险情一经确认,现场兑现奖金(公职人员、当班人员都可领取奖金),奖金由簰洲湾堤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

簰洲湾堤防汛抗旱责任追究办法中提出如下问责办法:

(一)带班值守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1、当班干部应恪尽职守,坚守岗位。凡发生擅自脱离岗位的,由市前指驻簰州湾督查组或簰州湾堤指挥部督查发现的,第一次责令书面检讨并全镇通报批评;被上级检查发现的,依情节对当事人直接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2、各哨所劳力值班交接班应无缝对接。凡发生空岗现象的,对当班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整改不到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3、重要险段、险点应24小时值守。凡发生值守人员脱岗或睡岗的,对当班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二)巡堤查险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1、坚决落实“五查”要求。凡各分指挥部未严格执行的到位的,对分指挥长给予通报批评,整改仍不到位的给予警告处分。

2、巡堤查险要深入细致。当班时间内未排查出险情而被非当班人员发现举报的,对当班干部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管涌500元,散浸200元的标准给予经济处罚。

3、及时发现报告险情。凡发现险情不及时上报的、按要求处置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隐瞒不报的,给予党纪处分。

4、值班记录规范详实。各指挥部及哨所值班巡查记录必须安排专人记录,凡记录不规范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弄虚作假的,直接给予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三)除险排险工作不到位的

1、高质量除草除草。凡未按要求除草不到位的。所管辖堤段堤身、内压平台杂草、杂树、高秆作物及乱堆乱放清理不彻底,影响查险除险的,对所属哨棚责任人通报评批,整改不到位的给予警告处分,分指挥长作书面检讨。

2、及时组织开沟排渍。凡堤内压浸台有大量渍水,对大堤造成隐患或影响巡堤查险的,对所属哨棚责任人通报评批,整改不到位的给予警告处分,分指挥长作书面检讨。

3、清沟导滤沟规范规整。凡未按要求开沟导滤,开沟导滤不规范,敷衍塞责、影响导滤的,对堤段技术人员给予通报,整改不到位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造成险情发展的,对分指挥部及哨所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四)防守劳力组织不到位的

1、按标准上足劳力。各分指所辖堤段所有哨棚均未按要求劳力足额组织到位的,对分指挥长、村书记给予通报批评,整改不到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2、所辖哨棚未按要求组织到位的,对所联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仍组织不到位的依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3、各哨所劳力排班不合理,当班时间发生集体坐棚或堤下聚集,巡查不到位,给予当班责任人通报批评,仍整改不到位的,给予纪律处分,并对该指挥部给予通报批评,分指挥长作书面检讨。

4、对上堤劳力管理不到位,发生治安稳定及安全事故的,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纪律处分。

(五)指挥部指令落实不到位的

1、执行各级指挥部指令不及时,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免职处理。

2、拒不执行指挥部指令或指挥长命令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免职处理,并依据情节给予党纪处分。

3、抢险关键时刻,不服从调遣,贻误抢险时机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防汛期间违反规定饮酒的,给予免职处理或纪律处分。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防汛抗洪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云上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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