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草案拟规定家长联系留守儿童至少每月1次

针对留守儿童得不到适当照护、缺乏亲情关爱的问题,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和被委托人至少每月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记者白阳、胡浩)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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