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外住院转诊授权医院
授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宝康精神病医院为县外住院转诊医院。其中:
县人民医院:负责鱼岳镇、新街镇、潘家湾镇、渡普镇参保病人符合转诊条件除精神疾病外其它所有病种的县外转诊审批和备案工作;
县中医医院:负责陆溪镇、高铁岭镇、官桥镇、簰洲湾镇参保病人符合转诊条件除精神疾病外其它所有病种的县外转诊审批和备案工作;
县宝康精神病医院:负责全县参保病人精神疾病单病种的县外转诊审批和备案工作。
二、县外住院转诊审批流程
(一)住院病人(门诊急诊病人)县外转诊。
住院病人(门诊急诊病人)
因医疗技术或医疗设备原因需转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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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诊医师填写《县外住院转诊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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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主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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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院长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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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保办(科)审批盖章
并同步办理电子转诊及相关手续。
(二)危急重病人县外住院手续审核。
危急重病人已在县外医院急诊住院的
住院三日内,病人家属持入住医院《入院证》及有关病情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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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授权转诊医院领取《县外住院转诊审批表》申报住院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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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医院的相关科室主任
组织对危急重症患者病情进行审定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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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院长审核同意
↓
医院医保办(科)审批盖章
并同步办理电子转诊及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三、严格县外住院转诊程序
按照不同的情形办理县外住院转诊审批和备案手续,分以下三种情形明确转诊程序。
(一)办理审批和纸质备案手续。下列情形填写《县外住院转诊审批表》,不办理电子转诊,只办理纸质备案登记手续。病人先自费住院治疗,出院后按政策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以后,持有关资料交各镇医保中心按政策结算报销。
1. 参保职工医保保费应缴未缴和重复参保的。
2. 参保人员前往非联网结算定点医院就医住院的。
(二)只审批不予办理备案手续。下列情形只填写《县外住院转诊审批表》,不办理电子转诊手续,不办理转诊纸质备案登记手续。病人或其家属持《县外住院转诊审批表》到县医保经办机构或具体承办商业保险公司驻县医保局窗口申报核查登记,先自费住院治疗,调查核实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出院后持有关资料到各镇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1. 意外伤害
2. 职工生育
3. 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
(三)不办理县外住院转诊手续。下列情形不办理县外住院转诊手续。医院医保办工作人员明确告知患者或家属不属医保报销范围。
1. 门诊检查和健康体检
2. 无放化疗医嘱的肿瘤复检
3. 医保政策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如非疾病治疗: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四、落实县外住院转诊待遇
县外住院转诊待遇按咸宁市医保局、咸宁市财政局《关于解决当前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咸医保发〔2019〕36 号)文件执行,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减半。
五、省内、省外异地就医备案
为方便省内、省外异地就医职工医保患者及时就医,省内、省外异地就医可以通过电话或QQ直接联系嘉鱼县医保局办理转诊备案,备案时间:每年10-12月份,嘉鱼县医保局登记备案电话:0715-6322501(职工) QQ:3158253211
六、转外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嘉鱼县人民医院转诊政策咨询电话: 0715-6066253
嘉鱼县人民医院异地就医交流QQ群: 972909092
嘉鱼县中医医院转诊政策咨询电话: 0715-6352022
嘉鱼县中医医院异地就医交流QQ群: 3163942983
嘉鱼县宝康精神病医院转诊政策咨询电话: 0715-6267111
嘉鱼县宝康精神病医院异地就医交流QQ群:1060516690
七、关于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一)除外责任。下列住院医疗费用不纳入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赔付范围: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违反地方行政法规的;
3、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
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
(二)责任认定。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意外伤害发生时,应在24个小时内向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报案,商保公司应及时核查,属于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赔付范围的书面通知参保患者,不属于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赔付范围的应说明原因书面告知。意外伤害发生时参保患者(或家属)24个小时内未向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报案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不予赔付。
(三)联系方式。
居民医保意外伤害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嘉鱼支公司受理 联系人: 杨 忆 电话: 6330755
职工医保意外伤害由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受理 联系人:张华梅 电话:13789928438
八、以上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试行。
若上级有新的文件规定,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嘉鱼县医疗保障局
嘉鱼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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