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公告(潘家湾镇)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全覆盖工作的通知》和中央、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要求,按照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县委第一巡察组将于2020年4月16日开始,用2个月时间,对潘家湾镇开展巡察。巡察期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六围绕一加强”和“五个持续”要求,持续深化政治巡察。

从“四个落实”入手,检查被巡察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落实巡视、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情况,全力查找政治偏差和违规违纪问题。

重点看被巡察党组织在“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担当作为情况;落实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和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的情况;推进党规党纪和监察法规宣传教育“十进十建”活动开展情况;党规党纪执行情况和政治生态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开展内部审计情况;乡村治理情况;农地非农化情况;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等。

主要受理反映潘家湾镇党委领导班子、镇直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负责人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按照巡察受理范围,直接向县委第一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鼓励实名举报。

巡察组在潘家湾镇巡察期间,具体联络方式如下:

中共嘉鱼县委第一巡察组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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