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近日,嘉鱼县税务局在复工复产大走访中,向爱心企业金色年华解答捐赠物资的涉税问题。
近来,该局工作专班先后走访了十几家企业,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复工复产情况,精准推送支持复工复产复市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落细相关税收服务举措,最大限度为企业排忧解难,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复市。
该局下一步将围绕“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主题持续深化税收宣传月活动,兼顾疫情防控,以线上宣传和“点对点”服务为重点,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熊文)
来源:咸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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