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迟到”的悔悟

“这是我的检讨书。”前不久的一天早上,骆某来到嘉鱼县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边说边从口袋里拿出了一份材料递给我。

骆某是嘉鱼县头墩农场东湖生产队的一名普通党员。2018年夏,我们在核查头墩农场危房改造有关问题线索时,发现骆某涉嫌伪造资料,骗领垦区危改补助资金的问题。随后,我们找骆某核实有关情况,在初核期间,骆某向我们主动交代了自己帮助他人伪造2户申报资料骗领危改补助3万元,并从中获利的违纪违法问题。在其主动代他人上缴了全部违纪违法款后,县纪委决定对骆某立案审查。

接过骆某的检讨书,我顺便招呼他坐下。

“我可以走了吗?以后再不会找我了吧?”还没等我看完他写的检讨书,骆某便急着要走,话语中流露出不耐烦。

“你的案子还没有了结,我们还会找你。”我见骆某有情绪,便收起了他的检讨书,向他说明情况。

“还找我做什么!能不能不找我了?该交代的我都交代了。从你们开始调查到现在,我一接到你们的电话就心慌。”骆某毫不掩饰自己厌烦的情绪。

“接下来我们会将你的案子移送审理,县纪委还会召开常委会,讨论对你的处分。”我解释道。

“我不是写检讨书了吗?还要处分我?”骆某一脸愕然“我又不是村干部,就一个普通党员而已。”

“你这是有情绪的话,看来你的检讨缺乏诚意。普通党员也是群众的模范和标杆,一言一行都在群众眼里。你说这话,等于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你当初入党是为了什么?难道是为了寻求组织照顾而又不想被组织纪律约束?”我感觉到骆某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于是提醒他。

被我这么一说,骆某沉默了。

“你协助他人伪造申报资料骗领补助资金并从中获利,这个错误犯得可不轻啊!”看他态度有所缓和,我又接着指出了他的问题。

“是啊,只怪我一念之差做错了事,没能经得住诱惑。当初也没想到你们会调查得这么清楚,到头来,钱也退了,人也要受处分,真是得不偿失啊。”骆某沉默了一阵后,开始后悔道。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纪之下没有‘例外之人’。针对此次查出的问题,县纪委已对农场和生产队的相关干部立案审查,你虽然是一名普通党员,但触犯了纪律,同样要追究纪律责任。”我接着向骆某释纪说理。

骆某听后诚恳地说,以后一定改正错误。

透过骆某的话语,我似乎看到他心底又燃起了新希望。由此可见,作为普通党员,必须深刻认识到,无论什么时候,都要珍视自己的党员身份,始终以党员应有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决维护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作者:邹显红)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