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检察院落实领导干部直接办案制度

15日上午,嘉鱼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德东作为公诉人,出席嘉鱼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对被告人提出指控,依法履行检察官职责。

庭审前,陈德东检察长和检察官助理依法审查了案卷材料,讯问了被告人尹某某,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补充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了出庭预案。尹某某当庭认罪,表示“对不起受害人,认真悔改”。审判长宣布休庭,法庭将择期对此案进行宣判。

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嘉鱼县检察院认真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检察长、副检察长及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以案件承办人身份亲自办理具体案件、承担具体工作、接受流程监控和监督考评等工作要求,实现重心下沉、角色回归,成为嘉鱼检察工作的一个新常态。

截至目前,嘉鱼县检察院领导干部直接承办案件42件,占检察官人均办案比例的27.64%,带动办案水平整体提升。

(作者:李理思、章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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